1、竞投价:本次竞价¥10000元代表分成比例100%;以¥8,900元(89%)为上限价,竞投者以向下竞投方式,价低者得。
2、项目投资方分成比例=竞得价/10000×100%。
3、竞投阶梯为:-¥50元整或-¥50元的整数倍;
4、报价期起止时间(自由报价为15分钟):
   2016年8月10日10时30分开始;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项目概况

说明

 

受广东顺控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通过市场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来推进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大良近良社区祥兴西路、祥兴南路、联兴街信息管道新建工程;大良新滘东路、新滘西路信息管道新建工程;大良红岗路(顺德供电局至105国道)信息管道新建工程投资项目,其中:

大良近良社区祥兴西路、祥兴南路、联兴街信息管道新建工程(路由长度约1.184km,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分批建设,暂按不少于5孔计算);

②大良新滘东路、新滘西路信息管道新建工程(路由长度约0.939km,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分批建设,暂按不少于5孔计算);

③大良红岗路(顺德供电局至105国道)信息管道新建工程(路由长度约1.3km,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分批建设,暂按不少于5孔计算);

具体结算金额以与运营商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2、竞投条件:

竞投人中标后应委托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图,且委托具有市政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具有相应资质的中标人可自行施工)。

3、定标原则:

本项目委托方采取与投资方项目合作收益分成比例的方式,本次竞投价代表分成比例,竞投人以向下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低报价者为竞得方

4、合作期限:建设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运营期10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履约条件

1、委托方与投资方合作建设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内由投资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投资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监理费除外)由投资方全部承担;

2、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委托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图,且须委托具有市政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具备相应资质的竞得方可自行施工);

3、关于管道租售,委托方设定租售交易底价为租售当年委托方对外公布执行的《对外建设基准单价》的70%,投资方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为标准自行制定租售价格,并组织租售业务开拓,落实需求方;

4、项目质量要求,验收质量必须达到《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标准;项目管道质保期为二年,自运营期限届满且管道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项目验收不合格,投资方应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次竞价活动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价时以10000元代表分成比例100%,本项目中投资方分成比例上限设置为89%(即8900元),意向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以向下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低报价者为竞得方。项目投资方分成比例=竞得价/10000×100%

6、结算方式按项目投资方收入=项目实际销售金额×投资方中标分成比例;

7、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络竞投成功竞得者须在竞投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交易文件,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方签订《信息管道项目合作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竞得方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后30日(即一年零1个月);

8、如竞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视作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在扣除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取消该竞得人的竞得资格,顺延由第二最低报价人按最低报价受让/放弃本标的的竞得权,若因竞得人违约行为而使本标的未能成功交易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再次竞价或其他方式公开竞投标的,再次交易的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本交易标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意向投资人须在20168916时前向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壹拾捌万元人民币(¥180,000元),以达帐为准;同时须提交的登记申请及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监管单位名称: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城网公司、网顺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信息管道集约化建设的批复》顺控复[2016]6

投资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顺德区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意向投资方应具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

3.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

1.投资方须承诺从双方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完成报建报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若由于政府部门原因不能在一年内完成的,双方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责任,对投资建设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及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价格由委托方支付给投资方,对其他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若由于投资方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投资方须负赔偿责任,投资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及财产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再以公开方式重新引进新投资方。

2.运营期限届满后,应将剩余的管道无偿移交给委托方。运营期限内,若出现新增的管道需求,则由投资方负责投资加建,但运营期限按合同约定不再延续。

3.投资方运营期限内,在管道租售出去之前,所有维护工作及费用由投资方负责;管道租售出去之后,基础维护工作由委托方负责,费用由委托方收取,修缮工程由委托方负责洽谈和实施,维护单价执行委托方收费标准。

4.竞得人须按委托方制定的《合同》版本签署。

保证金设置与处理事项

1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会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交易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合同》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原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原路退回。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单位应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

0757-22331818

传真号:0757-22233226

地址

顺德区大良街道政通路3号首层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交易所的书面要求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委托方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竞价)项目及受让(竞价)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及委托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